
湖北交投高速公路服務區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湖北交投高速公路服務區信息化管理平臺工程已由湖北交投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列入年度計劃,項目業主為湖北交投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湖北交投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招標代理為華杰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并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后審。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湖北交投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下設立6個服務區管理中心,分別為十堰管理中心、孝感管理中心、黃岡管理中心、恩施管理中心、宜昌管理中心和咸寧管理中心,共計101對服務區及停車區?,F對湖北交投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下轄部分服務區場區視頻監控系統、交通流量識別及顯示系統、辦公管理系統、廣播系統等各系統進行信息化改造。
2.2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的為湖北交投高速公路服務區信息化管理平臺工程,工程內容包括服務區場區視頻監控系統、交通流量識別及顯示系統、辦公管理系統、廣播系統等各系統的勘察設計、施工圖預算、整個施工階段相應的施工工作,提供包括服務區信息化管理平臺工程采購、供貨、運輸、交付、安裝、調試、測試、開通、試運行、培訓等全套服務。本次招標共劃分為1個標段,標段號為XXPT-1。
本項目建設期(設計周期與施工工期合計)為6個月,其中設計周期1個月,施工工期5個月;缺陷責任期為24個月(含試運行期3個月);缺陷責任期結束之日起進行信息化管理平臺運營期的維護,維護期為36個月。
計劃開始工作日期:2017年5月,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人開始工作通知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備的最低資質、財務和業績要求見附件1,并在人員、設備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聯合體成員數量不能超過2家。聯合體成員必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格條件(具體要求見附件1),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設計、施工能力。
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項目中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將被否決。
3.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段的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將被否決。
4.評標辦法
見附件2。
5.招標文件的獲取
5.1本項目采用網上報名方式。網上報名時間:2017年4月26日上午8點30分至2017年5月3日下午17時30分(北京時間,下同)。網上報名地址:湖北省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http://www.hbggzy.cn)。報名人(若為聯合體投標,指聯合體所有成員)須在投標前到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辦理網員注冊。詳細情況請參見《湖北省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網員用戶征集通知》(網址:http://www.hbggzy.cn)。
5.2投標人在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報名,通過互聯網使用CA數字證書登錄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明確所投標段,免費下載招標文件。聯合體投標的,由聯合體牽頭人下載招標文件。未按規定從“省電子交易平臺”下載招標文件的,其投標將被否決。
6.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6.1招標人不統一組織現場考察,也不召開投標預備會。如投標人認為需要進入現場考察,考察期間,招標人將予以配合,費用由投標人自理;在現場考察過程中,投標人如果發生人身傷亡、財物或其它損失,不論何種原因所造成,招標人均不負責。
6.2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7年5月26日10時00分,投標人應于當日9時00分至10時00分將投標文件遞交至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指定開標室(地址:武漢市武昌中北路252號岳家嘴立交橋旁菩提金商務中心A座9層903開標室,聯系電話:027-86629951)。
6.3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或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授權代理人應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出席開標會。
7.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湖北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http://www.hbggzy.cn)、湖北省交通運輸廳網站(http://www.hbjt.gov.cn)上發布。
8.聯系方式
招標人:湖北交投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地址:武漢市漢陽區知音大道257號中海大廈27樓
聯系人:張先生
郵編:430050
電話:027-84668521
招標代理:華杰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武漢市硚口區硚口路160號武漢城市廣場寫字樓19層
郵編:430030
聯系人:胡先生,呂先生
電話:027-83772790
傳真:027-83600777
網址:http://www.huajiezn.com(華杰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
附件1:附錄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標段號 | 資質要求 |
XXPT-1 | 對于獨立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①②③項資質: 對于聯合體投標人,聯合體牽頭人應具備②③項資質,聯合體其他成員應具備??①項資質: ??① 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行業(交通工程)專業設計甲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子通信廣電(電子工程、通信工程、廣電工程)乙級以上資質; ?② 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貳級資質或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公路機電工程分項一級及以上資質;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書。 |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要求)
標段號 | 財務要求 |
XXPT-1 | 2015年投標人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比率大于1。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應滿足要求。 |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標段號 | 業績要求 |
XXPT-1 | 同時具備下列①②: ?、俳?年內獨立承擔過1個里程不少于30km的高速公路的設計項目(內容必須同時包含通信、監控系統)或合同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交通行業信息化管理系統的設計項目。 ?、诮?年內獨立承擔過1個里程不少于30km的高速公路的施工項目(內容必須同時包含通信、監控系統)或合同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交通行業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施工項目。 |
注:1.聯合體投標的,應根據聯合體各成員承擔的工作分別滿足相應的業績最低要求。
2.交通行業信息化系統包括工程建設管理系統、交通監控系統、場區安防系統、視頻監控系統、施工監控系統、服務區管理系統、養護管理系統、應急指揮調度系統等(后同)。
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標段號 | 信譽要求 |
XXPT-1 | 1、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狀態或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2、投標人沒有被省級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門取消湖北省的投標資格或禁止進入湖北省公路建設市場且處于有效期內; 3、投標人沒有涉及正在訴訟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訴訟的案件但經評標委員會認定不會對承擔本項目造成重大影響; 4、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近2年內無行賄犯罪記錄。 |
注: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在人民檢察院進行行賄犯罪查詢,并將人民檢察院出具的《檢察機關查詢行賄犯罪檔案結果告知函》原件裝訂于投標文件正本之中。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若為聯合體則各成員需分別提供)、項目經理在招標文件發售日起前2年內應無行賄犯罪記錄,如果存在行賄記錄或未按要求提供《檢察機關查詢行賄犯罪檔案結果告知函》,其投標文件將被否決。
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最低要求)
標段:XXPT-1
人員 | 數量 | 資格要求 | |
項目經理 | 1 | 高級工程師,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或機電安裝工程或通信與廣電工程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具有交通主管部門或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三類人員”B類證書,具有8年及以上項目管理經驗,近5年內作為項目經理負責過1個里程不少于30km的高速公路的施工項目(內容必須同時包含通信、監控系統)或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的交通行業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施工項目。 |
附錄6 資格審查條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最低要求)
標段:XXPT-1
人員 | 數量 | 資格要求 |
設計負責人 | 1 | 高級工程師,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機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經驗,近5年內作為項目負責人負責過1個高速公路機電工程的勘察設計項目 |
施工負責人 | 1 | 工程師,具有交通主管部門或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三類人員”B類證書,具有5年及以上項目管理經驗,近5年內作為施工負責人負責過1個高速公路機電項目的施工 |
質檢工程師 | 1 | 工程師,5年以上工作經驗,具有高速公路機電工程項目的質檢工作經驗 |
計劃與計量工程師 | 1 | 中級職稱,5年以上工作經驗,具有高速公路機電工程項目計劃與計量工作經驗 |
財務負責人 | 1 | 會計師,5年以上工作經驗,具有工程財務管理工作經驗 |
專職安全管理員 | 1 | 初級職稱,具有交通主管部門或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三類人員”C類證書,具有類似項目安全生產工作經驗 |
附件2:評標辦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
2.1.1 | 形式評審標準 | 投標人名稱 | 與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單位)一致 |
投標函簽字蓋章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3項規定 | ||
投標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聯合體投標人 | 提交聯合體協議書,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 | ||
報價唯一 | 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 | ||
開標程序 | 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2.2項(1)~(2)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 ||
2.1.2 | 資格評審標準 | 營業執照 | 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
資質等級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
財務狀況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
類似項目業績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
信譽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
項目經理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
其他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
聯合體投標人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規定 | ||
2.1.3 | 響應性評審標準 | 投標報價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2.4項規定,且未對工程量固化清單電子文件中的數據、格式和運算定義進行修改。 |
投標內容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1項規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2項規定 | ||
質量標準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3項規定 | ||
投標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3.1項規定 | ||
投標保證金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4款規定 | ||
權利義務 | 符合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規定的權利義務 | ||
承包人建議 | 符合第五章“發包人要求”的規定 | ||
其它(1) | 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 ||
其它(2) | 符合招標公告第3.3款的規定 |
續上表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2.2.1 | 分值構成 (總分100分) | 投標人建議書:20分 資信業績部分:20分 投標人實施方案:10分 投標報價:50分 其他評分因素:0分 |
2.2.2 |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 評標基準價的確定方法如下: 在開標現場,招標人將當場計算并宣布評標基準價。 (1)評標價的確定: 評標價=投標函文字報價 (2)評標價平均值的計算: 除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2.2項規定開標現場被宣布為不參加評標基準價計算的投標報價之外,其他所有投標人的評標價的算術平均值即為評標價平均值。 (3)評標基準價的確定: 評標價平均值即為評標基準價。 如果投標人認為評標基準價有誤,有權在開標現場提出,經監標人當場核實確認之后,可重新宣布評標基準價。 經評標委員會確認后的評標基準價在整個評標期間保持不變,不隨通過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的投標人的數量發生變化。 |
2.2.3 |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 計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標人報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
續上表
條款號 | 評分因素(偏差率) | 評分標準 | |
2.2.4(1) | 投標人建議書評分標準(20分) | 對工程的理解及總體思路(10分) | 基本分6分,根據投標人對工程的理解及總體思路的合理性、針對性,加0~4分,本項滿分10分。 |
設計優化及建議(10分) | 基本分6分,根據投標人對項目理解,合理科學、有針對性的設計優化和建議情況,加0~4分,本項滿分10分。 | ||
2.2.4(2) | 資信業績評分標準(20分) | 類似項目業績 ?。?0分) | 滿足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條件得6分; 每增加一個滿足資格審查條件要求的設計業績加0.5分,本項最多加2分; 每增加一個滿足資格審查條件要求的施工業績加0.5分,本項最多加2分。 |
項目經理業績 ?。?分) | 滿足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條件得2.4分; 項目經理近五年每增加一項滿足資格審查條件的業績的加0.4分,最多加1.6分。 | ||
設計負責人業績 ?。?分) | 滿足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條件得1.8分; 設計負責人近五年每增加一項滿足資格審查條件的業績的加0.4分,最多加1.2分。 | ||
施工負責人業績 ?。?分) | 滿足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條件得1.8分; 施工負責人近五年每增加一項滿足資格審查條件的業績的加0.4分,最多加1.2分。 | ||
2.2.4(3) | 投標人實施計劃評分標準(10分) | 總體實施方案 (5分) | 總體實施方案內容基本周全、基本合理的,得3分; 總體實施方案內容齊全、合理可行的,視情況加0~2分。 |
對招標人的建議 (5分) | 對本項目提出的建議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分; 建議合理可行、分析全面,可操作性強的,視情況加0~2分。 | ||
2.2.4(4) | 投標報價評分標準(50分) | 偏差率 | 偏差率=100% ×(投標人投標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
評標價 | (1)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50-偏差率×100× 0.6; (2)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50+偏差率× 100× 0.5。 最低得0分。 | ||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 |||
第1條細化為: 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綜合評分相等時,以投標報價低的優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以遞交投標文件在前的優先。 | |||
第3.2.3項修改為: 投標人得分=A+B+C+D+E。投標人的最終得分為評標委員會成員各項評分的平均值之和。 | |||
第3.1.3項修改為: 3.1.3本次招標不進行算術性修正。 |
評標辦法正文
1.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綜合評分相等時,以投標報價低的優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由招標人或者經招標人授權評標委員會自行確定。
2.評審標準
2.1初步評審標準
2.1.1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3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分值構成
?。?)承包人建議書: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資信業績部分: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承包人實施方案: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投標報價: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其他評分因素: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評標基準價計算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4評分標準
?。?)承包人建議書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資信業績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承包人實施方案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投標報價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其他因素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程序
3.1初步評審
3.1.1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1項至第3.5.5項規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款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3.1.1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1項、第2.1.3項規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當投標人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內容發生重大變化時,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2項規定的標準對其更新資料進行評審。(適用于已進行資格預審的)
3.1.2投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第1.4.4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的;
?。?)串通投標或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儆邢铝星樾沃坏?,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b.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c.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d.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e.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谟邢铝星樾沃坏?,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b.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c.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d.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e.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f.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塾邢铝星樾沃坏?,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a.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b.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c.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d.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e.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f.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芡稑巳擞邢铝星樾沃坏?,屬于弄虛作假的行為:
a.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b.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c.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
d.提供虛假的項目經理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e.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f.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說明或補正的。
3.1.3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2詳細評審
3.2.1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綜合評估得分。評標辦法前附表對承包人建議書中的設計文件評審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按本章第2.2.4(1)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承包人建議書計算出得分A;
?。?)按本章第2.2.4(2)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資信業績部分計算出得分B;
?。?)按本章第2.2.4(3)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承包人實施方案計算出得分C;
?。?)按本章第2.2.4(4)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投標報價計算出得分D;
?。?)按本章第2.2.4(5)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其他部分計算出得分E。
3.2.2評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標人得分=A+B+C+D+E。
3.2.4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應當否決其投標。
3.3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補正
3.3.1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投標文件中不明確的內容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或者對細微偏差進行補正。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3.3.2澄清、說明和補正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和補正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3.3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4評標結果
3.4.1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
3.4.2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